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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票据丢失后的补救
来源:祝令常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7-30
浏览量:489

审理法院: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

申 请 人:天津市某公司

代理地位:申请人代理人

判决时间:2014年7月1日

案情:申请人在参加某项投标后,预交11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,本应当在投标结束后,退还给申请人。但由于工作失误,银行汇票在退回的过程中不慎丢失。申请人的11万元无法收回。

审理过程:申请人投标的项目很多,开始没有及时发现这笔款项没有收回,在核实账目的过程中发现银行票据丢失,银行票就丢失,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,由法院向支付银行发出停止支付的决定,保护好申请人的财产不受损失。然后在做除权判决申请,请求法院确认申请人有权利向银行要求支付银行汇票上的金额。

审理结果:法院判决申请人有权向银行请求支付11万元。

案件总结:票据丢失的案件,一定要把程序了解清楚,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诉讼,及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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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祝令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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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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